滄州市教育局
關于滄州市2016年初中畢業與升學考試
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滄教〔2016〕29號
渤海新區社會事務管理局、石油分局、各縣(市、區)教育(文教)局、市直各中學:
現將冀教基[2016]7號《關于2016年初中畢業與升學考試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附件4)轉發給你們,請認真學習、貫徹和執行。根據教育部和省教育廳有關文件通知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就2016年中考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確責任,認真做好中考的各項準備工作
(一)中考總分。根據省教育廳有關通知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我市中考成績總分為700分,文化課考試總分為640分。其中語文120分,數學120分,英語120分(聽力測試30分,綜合題90分),理綜120分(物理55分,化學35分,綜合題30分),文綜120分,地理生物40分,體育考試滿分30分,理、化、生實驗操作考試滿分20分,信息技術課程考試滿分10分。
其中,文綜120分中,思想品德45分(其中民族團結教育占7分),歷史45分,綜合題30分。在文科綜合科目中,思想品德學科的命題范圍是義務教育《思想品德課程標準(2011年版)》中規定的法律、國情教育兩個模塊教學內容和2015年4月至2016年3月間的國內外重大時事政治,以及全國統編民族團結教育教材《民族常識(試行)》(初中版,人民出版社出版)中的教學內容。
(二)中考時間。文化考試時間為6月21日、22日。6月21日上午9:00—11:00語文;下午2:00—4:00理科綜合,4:45—6:45文科綜合。6月22日上午9:00—11:00數學;下午2:00—4:00外語,4:45—5:45地理生物。其他考試時間由市教育局組織科室另行通知。
(三)中考組織。文化科目考試由市、縣招生部門組織實施;體育考試由市教育局體育科組織實施;物理、化學、生物的實驗
操作由市教育局裝備中心組織實施;信息技術考試由市教育局電教中心組織實施;各項考試具體實施辦法分別另行通知。地理生物考試由市教育局教科所組織命題。中考試卷分析、評估及教學指導工作由市、縣教研部門組織實施。各相關部門要統一協調,密切合作,確保2016年我市初中畢業與升學考試工作順利完成。
二、落實省通知精神,切實保障各類考生中考公平
(一)按省相關文件,進城務工人員及其他非本地戶籍就業人員隨遷子女,義務教育階段在我市初中學校就讀的具有正式學籍在校學生,允許在我市參加中考,并享受與當地常住戶籍人口子女同等待遇。
1、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及其他非本地戶籍就業人員隨遷子女在我市參加中考報名需要提交居住證。
2、其他非原籍初三畢業生應回原籍參加中考報名及升學文化考試,考生憑借中考準考證在規定時間到就讀學校按要求領取初中畢業證。
(二)保障殘疾學生公平參與考試、升學的權利。對持有殘疾人證的聽力障礙學生,經本人申請,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認可,可以免外語聽力測試,其外語成績按筆試成績折算成滿分值。
(三)嚴格控制和規范中考招生加分項目。我市按照《河北省教育廳、河北省軍區政治部關于印發河北省〈軍人子女教育優
待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政聯〔2013〕1號)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河北省教育廳、河北省招生委員會關于“四僑考生”升學給予加分照顧的通知》(冀政僑字〔2016〕1號)等有關國家和我省政策規定,在中專、中職、高職院校招生時,對軍人子女等優撫對象、“四僑考生”(歸僑學生、歸僑子女、華僑在本省的子女和僑眷高級知識分子子女)等實行加分(或降分錄?。┱疹?。在普通高中招生時,我市今年繼續執行僅對少數民族考生照顧5分的政策。
三、結合我市實際,繼續推進中考改革
(一)繼續實行“兩考合一”。即初中畢業考試與升學考試合并進行。
(二)繼續實行網上統一閱卷,由市教育局考試院牽頭,教科所、電教中心等配合,組織實施辦法由市考試院另行通知。
(三)繼續加試地理生物,具體實施辦法由市教育局教科所另行通知。
(四)滄州市一中繼續舉辦農村實驗班,具體實施辦法見附件1。
(五)今年實行考前填報志愿,具體實施辦法由市教育局考試院另行通知。
(六)今年實行網上填報志愿。由市教育局考試院牽頭,電教中心等配合,具體實施辦法由市考試院另行通知。
(七)今年滄州市一中舉辦“北大班”和“圓夢班”,具體實施辦法見附件2。
(八)深入推進初中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評價結果作為學生初中畢業和升入省級示范性高中的重要依據。
四、強化問責,進一步規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
(一)公辦普通高中招生取消擇校生。
(二)嚴格普通高中招生計劃。市教育局繼續統一制定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計劃,一般普通高中要采取有力措施,確保完成招生計劃;省級示范性高中按標準原則上招生計劃不低于1000人。各縣(市)教育行政部門的普教科(股)將縣域內各普通高中(含民辦高中、綜合高中)招生計劃4月20日前以書面形式,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批后報市教育局審核備案。各普通高中招生計劃要充分考慮容納能力和實際需要,教育主管部門要嚴格把關和統籌,避免虛報和亂報。按省教育廳要求,2016年各普通高中招生計劃上報后,不得更改和追加。
(三)嚴肅招生紀律。在招生錄取過程中,各普通高中尤其是省級示范性高中要進一步嚴肅招生紀律,各普通高中不得擅自組織考試、錄取和招生,不得到規定范圍外進行招生,不得通過各種方式干擾學生填報志愿,更不得通過各種手段亂挖生源,各級教育主管部門、初中學校及教師不得擅自泄露考試和生源信息,對嚴重干擾全市中考招生秩序的行為將按有關規定嚴肅處
理。
(四)規范招生錄取程序。各普通高中在招生錄取過程中,在填報志愿、成績公布、錄取通知、學生報到和注冊學籍過程中,要嚴格按照省、市相關文件精神,規范細節和環節,認真貫徹落實。各省級示范性高中在今年高一新生錄取時,要嚴格按照普通高中招生規定(見附件5)發放制式通知書。外地民辦普通高中學校要按照省規定按時到我市報備招生計劃,我市將按照省教育廳具體通知精神進行招生管理,組織實施辦法另行通知。凡外地到我市違規錄取的學生,按省規定一律不提供學籍調檔工作。
(五)核查中考報名。所有應屆初中畢業生都必須參加中考,沒有中考成績的學生不頒發初中畢業證、不予注冊高中階段學籍。市、縣教育主管部門負責對轄區內中考報名人數與學籍人數的核準工作,即:根據全國學籍管理平臺中各校初三學生人數,逐校比對中考報名人數,達到學籍人數與中考報名人數相對一致,學籍學校與中考報名學校一致。凡發現變相提高升學率而限制學生參加中考,或在籍其他初中而在本校報考的,按相關規定嚴肅處理,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并減少或取消省級示范性高中分配指標。同時,按照省規定,嚴格控制初中復讀,所有往屆初中畢業生均以社會考生身份報名參加中考,原則上不得報考普通高中,社會考生參加中考后可以報考中專、中職等院校。
(六)規范學籍注冊。市、縣基礎教育主管部門要依據招生
考試部門提供的學生錄取名單,進行學籍審核調檔工作,對于沒有中考成績或違規擅自招錄的學生,不提供學籍手續辦理。高一新生學籍全部實行電子注冊,全國統一管理。各學校要按規定時間注冊高中學籍。在新生注冊時,各普通高中要嚴格按照招生計劃和規定班容量進行。
(七)加強中外合作辦學高中招生管理。普通高中學校進行中外合作辦學或舉辦國際課程班,均需按照有關規定,履行審批手續。未經審批,一律不得以中外合作辦學或國際課程班名義招生。
(八)加強招生政策宣傳。市、縣教育主管部門、各普通高中學校、初中學校要通過致家長一封公開信的形式,將中考招生具體政策和規定印發給每一位初中畢業生及家長,并要求家長簽字,學校存檔。同時,通過校園網站、校會班會、各種媒體等多種途徑,把中考招生政策宣傳到位。
五、兼顧中職招生,推進我市普及高中階段教育
(一)統籌招生計劃。各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根據轄區內普通高中和中職學校實際培養能力,參照教育部規定的職普招生原則,合理制定普通高中招生計劃和中職招生計劃,嚴格按計劃實施招生。
(二)根據全市職普招生計劃,中考結束后適當劃定普通高中錄取最低控制線,原則上普通高中學校不得錄取最低控制線以
下學生。
(三)全市各初中學校在中考備考過程中,充分考慮每個學生的意愿和發展潛力,正確做好宣傳教育和招生指導工作,使廣大初中畢業生進入適合的學校就讀,推動全市職普協調發展,加快普及我市高中階段普及進程。
六、加強領導,確保我市中考順利進行。
為了保證中考政策落實到位,市教育局成立專門領導機構和協調機構(見附件3),各縣級教育行政部門也要成立相應組織,加強領導,明確組織,緊密協調,強化宣傳,確保我市中考和普通高中招生有序進行。各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按照省、市文件精神,制定2016年初中畢業與升學考試和普通高中招生實施方案,在制定實施方案過程中,要認真落實省教育廳文件精神,不得以任何形式按中考成績給學校、教師和學生排名或公布名次,不得以任何形式給初中學校下達升普通高中指標,并于4月底前將實施方案報市教育局基礎教育科備案。同時,要加強組織保障,嚴格實行公示制度、誠信制度、監督制度和監控評估制度,嚴肅考風、考紀,確保招生考試工作公正、公平、公開進行。
附件:1、滄州市2016年普通高中招生實施意見
2、關于滄州市第一中學舉辦“北大班”、“圓夢班”
實施方案
3、滄州市普通高中招生領導小組名單
4、河北省教育廳關于2016年初中畢業與升學考
試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5、河北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規范普通高中招生工
作幾項規定的通知
滄州市教育局
2016年4月13日
附件1
滄州市2016年普通高中招生實施意見
根據教育部和省教育廳有關通知精神,為推動義務教育階段特別是區域內初中學校的均衡發展,提高全市基礎教育的整體水平,全面推進中小學實施素質教育,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意見。
一、普通高中招生計劃
(一)制定招生計劃。由市、縣兩級教育行政部門根據普通高中教育發展規劃、各學校的培養能力以及社會需求等情況,對全市19所省級示范性高中辦學水平綜合評估,在此基礎上,足額一次性下達省級示范性高中招生計劃。按照省級示范性高中“23515”(20軌、3000在校生、5萬建筑平米、150畝占地面積)標準和普通高中50-55人班額,原則上省級示范性高中招生計劃不得少于1000人,具體計劃參照上一年實際招生人數。
(二)上報和下達招生計劃。各縣級教育主管部門、市直普通高中按時間和要求將招生計劃報市教育局基礎教育科,匯總和審核后報省教育廳基礎教育處,由省教育廳統一下達。省教育廳下達招生計劃后,不得更改和追加。
(三)自主招生。按省規定,各省級示范性高中,可根據創新發展和特色發展需要安排自主招生,自主招生人數包括在總招生計劃內,比例不超過總招生計劃的10%。我市省級示范性高中自主招生部分的招生計劃、招生方案需報經市教育局基礎教育科批準備案,招生范圍另見市教育局下達的招生計劃通知。自主招生群體如下:
1、各省級示范性高中招收的音、體、美等特長生。
2、市外國語學校(八中北校區)招收外語特長學生。
二、省級示范性高中公助生招生指標分配
我市繼續將省級示范性高中公助生招生指標100%分配到初中學校,按照教育部規定自2015年已取消擇校生招生,即學校招生計劃數為公助生數。具體辦法:
(一)省級示范性高中公助生指標分配。2016年依據各初中學校參加中考的人數確定公助生指標的分配名額,各縣(市)省級示范性高中名額分配報市教育局備案。
(二)省級示范性高中公助生錄取。各縣市按照省級示范性高中公助生數量從高分到低分排列劃定錄取參考線,然后嚴格按照指標在每所初中學校在籍在校應屆初中畢業生(學籍在本校,且初一至初三年級三個學年均在本校學習)中從高分到低分錄取,進城務工人員及其他非本地戶籍就業人員隨遷子女在籍在校學生與當地常住戶籍人口子女同等待遇。如果錄取線上生源不足,可以降分錄取,降分幅度由各縣市結合實際確定,但不能低于40分。降分后線上考生仍不足分配指標的,空余指標統一調劑使用,不再分配到初中學校,在全部考生中按分數高低擇優錄取。在錄取過程中,如果遇到末位錄取考生分數并列的情況,則依次比較其數學、語文和英語成績,錄滿為止。
三、滄一中舉辦農村實驗班
今年滄一中繼續面向全市范圍招收農村實驗班,具體招生辦法和要求依據滄教基【2015】10號《滄州市教育局關于2015年滄州市第一中學舉辦農村實驗班的實施方案》執行??傮w招生比例繼續占總計劃2000人的30%,總招生人數600人左右。各縣市招生人數在按照中考報名人數的基礎上,考慮往年各縣市學生到一中就讀情況,適當予以調整,由考試院中考科負責指標分配。
在全市省級示范性高中綜合考核和高考評價中,滄州市第一中學所正式錄取的農村實驗班、“北大班”和“圓夢班”(見附件2)學生成績同時計入原籍所在縣市省級示范性高中成績,具體辦法由市教育局基礎教育科另行通知。
四、市轄區省級示范性高中(即一中、二中、三中)公助生招生錄取辦法
(一)招生指標分配。依照上述程序,按培養能力和社會需求確定一中、二中、三中招生計劃。2016年對市區省級示范性高中一中、二中和三中公助生指標的具體分配辦法是,依據各初中學校中考報名人數分配公助生指標,市區各初中學校畢業生參與公助生指標分配的資格按招生政策由市考試院嚴格把關。
(二)錄取方法。依據市區考生所報一中、二中、三中志愿,按各自公助生指標總數從高分到低分排列,劃出一中、二中、三中公助生錄取參考線。在公助生錄取參考線上分別按學校指標數由高分到低分錄取,如學校公助生錄取參考線上生源不足可以降40分錄取,如降40分仍生源不足,指標上收。另外,為促進薄弱學校發展,滄州市民族中學、滄州市八中北校區(外國語學校)、滄州市第九中學、市開發區中心學校、滄州市第十中學、滄州市第十一中學和華北油田滄州學校降50分錄取。各初中學校公助生上線學生如因故不去一中、二中、三中就讀,分配指標不能順延,指標上收。兩項上收的指標全部用于市區未被錄取的志愿考生,按分數從高到低錄取。在各個層次的錄取過程中,如出現末位錄取考生并列的情況依據前面所述辦法進行。
今年我市普通高中錄取實行考前網上填報志愿,繼續實行平行志愿填報的方式,具體實施由市教育局考試院負責。
五、普通高中招生保障措施
(一)進一步加強領導,做好宣傳。普通高中特別是省級示范性高中招生錄取工作由市、縣教育局統一負責,制定具體、嚴密的招生錄取方案,由基礎教育部門和招生部門共同組織實施,特別是把握好省級示范性高中招生計劃、中考報名資格認定、公助生指標核算和分配、劃線錄取等重要環節,在沒有向社會公布前,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提前泄漏中考成績和錄取參考線,不得以任何形式給學校排名次。同時,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充分利用各種媒體、召開家長會等多種途徑,做到宣傳準確、解釋到位,爭取學生家長和社會的理解和支持。
(二)嚴格規范學籍管理。各初中學校要按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注冊學籍,實行微機化管理,一生一學籍號,任何學校不得一生多號或一號多生搞弄虛作假。學校不得接收無學籍學生,不得隨意轉出或接收學生,按學籍管理有關規定嚴格履行轉出、轉入等手續,初中學校學生不準轉學,特殊情況確需轉學的須經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對違反學籍管理有關規定,出現未經批準轉出或接收學生、虛假中考報名等擾亂招生秩序的行為嚴肅查處,減少省級示范性高中公助生分配指標,并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三)實行普通高中招生“陽光工程”。為最大限度地發揮行政管理和社會監督的作用,防止各類違規違紀事件發生,把普通高中的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指標分配、錄取分數和時間、程序等各個關鍵環節全面向社會公開、公示,實行“陽光工程”,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同時,各級教育紀檢監察部門對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進行全程監督,及時糾正和處理招生過程中發生的違規違紀問題,保證高中特別是省級示范性高中招生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
附件2
滄州市第一中學舉辦“北大班”、“圓夢班”
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教育精準扶貧,全面提高辦學水平,實現我市高中和初中教學質量整體提升,市教育局決定從2016年起,在全市初中學校畢業生中選拔綜合素質高、品學兼優、家庭貧困的優秀初中畢業生,成立“北大班”、“圓夢班”。“北大班”、“圓夢班”學生由滄州市第一中學統一招收,力爭經過培養使這些學生進入北大、清華等重點名校,成為拔尖創新人才?,F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北大班”、“圓夢班”基本情況
(一)“北大班”:最初由獻縣一中協助聯系溝通,由北京大學與滄州一中共建(在滄州共建兩個班,另一個班在獻縣一中)、“北京德信仁教育科技發展中心”實施的“教育扶貧牽手行動”項目之一,每年在我市招收學習成績特別優秀且家庭貧困的學生50名,進行重點跟蹤培養,沖擊“北大”等名校。該項目由學校出資50萬元,為“北大班”全體學生和相關教師定制了在北大校園進行的為期21天的夏令營高端課程,課程內容包括理想勵志、社會與學科認知、高效學習方法、綜合素質拓展等幾個模塊,屆時將由以北大原校長為代表的知名教授、中科院學者、北京重點中學名師、北大團委組織的優秀學子與師生進行深度交流,和高中三年的線上教學和跟蹤輔導。
(二)“圓夢班”:為支持滄州教育發展,幫助品學兼優且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順利完成高中學業,培養學生愛黨、愛國和自強、自主、自立的良好思想品質,經省、市黨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聯系溝通,江蘇中遠助學幫老基金會負責籌措捐資,在滄州一中設立“圓夢班”,每年招收家庭貧困且學習成績特別優秀的學生60名。基金會在三年時間內將對圓夢班的全體學生提供90萬元的獎學金和貧困資助,為班主任和科任老師提供30萬元的獎金。
滄州一中還將為“北大班”和“圓夢班”每一名同學提供一套國內最先進的云端一體化互動教學平臺和定制平板電腦用于輔助教學,并配備優秀的班主任及科任老師進行班級的教育教學和管理。
二、招生人數及辦法
(一)招生人數:北大班50人,圓夢班60人。
(二)招生辦法:
“北大班”、“圓夢班”招生通過全市中考,擇優錄取。錄取由市教育局考試院中考科作為提前批,按照考生中考成績和所報“北大班”和“圓夢班”志愿,從高分到低分預錄取,其中“北大班”50人,“圓夢班”60人。被“北大班”、“圓夢班”錄取的學生由滄一中進行資格審核(家庭貧困、學習成績特別優秀且身體健康)后,統一發放制式錄取通知書,經學生家長簽字后正式編入“北大班”、“圓夢班”。
2、參加夏令營活動
被“北大班”和“圓夢班”錄取的學生,由滄一中根據需要組織系列夏令營培訓活動。
三、保障措施
(一)各縣(市)教育行政部門和市直初中學校要切實樹立大局意識,貫徹落實不打折,認真實施不走樣,嚴禁出現截留、泄露、作假等現象的發生,對任何干擾、抵制正常招生錄取進程的言行,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確保“北大班”、“圓夢班”招生工作順利完成。
(二)滄州市第一中學要嚴肅認真完成此項工作,嚴禁擴大招生名額和范圍,嚴禁到各縣市擅自招收學生,擅自招收的學生不予注冊學籍,并對學校和責任人按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三)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初中學校要通過多種途徑和方式,充分發揮媒體、教師和家長的宣傳和監督作用,讓社會及時了解招生動態和舉措,形成濃厚的輿論氛圍,理解和支持高中改革與發展,積極輸送優秀高中生源,推進我市普通高中質量的全面提升。
附件3
滄州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名單
組 長:孫庚杰
副組長:李金柱、韓茂華、王連章、龐秀成、崔增錄
李樹潤
下設四個工作小組:
(一)全市統一中考閱卷協調小組
組 長:王連章(兼)
成 員:高連興、馬學鋒、許延生、馬樹立、周樹鴻、
王 勇
(二)滄一中招收縣市學生協調小組
組 長:王連章(兼)
副組長:劉月廷
成 員:高連興、馬學鋒、桑金書、馬樹立、周樹鴻、
錢衛軍、高 健
(三)中考地理生物加試協調小組
組 長:崔增錄(兼)
成 員:許延生、馬學鋒、桑金書、馬樹立、周樹鴻
(四)中考網絡信息平臺推進小組
組 長:李金柱(兼)
副組長:王連章、崔增錄、李樹潤
成 員:高連興、馬學鋒、馬樹立、張棟國、苑彤彪、
張萬嶺、周樹鴻、王 勇、楊志新
附件4
河北省教育廳
關于2016年初中畢業與升學考試和普通高中
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教育局:
根據國家和我省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精神,為進一步做好我省初中畢業與升學考試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工作,切實發揮中小學評價與考試制度改革對鞏固和擴大基礎教育課程改革成果的重要作用,現就河北省2016年初中畢業與升學考試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繼續推進初中畢業與升學考試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
(一)繼續推行將公辦省級示范性高中公助生招生指標按照不低于80%的比例合理分配到區域內初中學校的招生改革。
(二)深入推進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在實施綜合素質評價過程中,各地基礎教育行政部門和初中學校要為每個學生建立成長檔案,并充分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及時做好相關資料整理、數據分析、案例收集和經驗總結工作,嚴禁任何部門和學校借綜合素質評價為名向學生收取評價費用或向學生推銷評價手冊(圖書)等。
(三)切實做好進城務工人員及其他非本地戶籍就業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在當地參加升學考試工作。根據《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教育廳等部門關于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在當地參加升學考試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冀政辦函〔2012〕117號)規定,進城務工人員及其他非本地戶籍就業人員隨遷子女在我省參加升學考試享受與當地常住戶籍人口子女同等待遇,具體報名、審核、錄取辦法及條件由各市根據本地實際制定。各地要確保這項惠民政策落到實處,切實保障這些隨遷子女公平享受教育權利和升學機會,促進教育公平和社會和諧穩定。
(四)保障殘疾學生公平參與考試、升學的權利。對持有殘疾人證的聽力障礙學生,經本人申請,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認定,可以免外語聽力測試,其外語成績按筆試成績折算成滿分值。
二、切實做好2016年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工作
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是義務教育階段的終結性考試,目的是全面、準確地反映初中畢業生在學科學習目標方面所達到的水平??荚嚱Y果既是衡量學生是否達到畢業標準的主要依據,也是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的重要依據之一。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由畢業考試、升學考試兩部分組成,分開舉行。
(一)畢業考試科目設置及考試組織
畢業考試科目包括語文、數學、外語(會話測試占40%,筆試部分占60%)、物理(含實驗操作)、化學(含實驗操作)、生物(含實驗操作)、思想品德(含民族團結教育)、歷史、地理、體育。物理、化學、生物的實驗操作成績應占到總分的30%左右;生物、地理學科的畢業考試成績按本課程內容全部結束時的考試成績計算。
畢業考試的命題、考試由學校組織實施。各科考試成績的呈現可以采用百分制,也可以采用等級制。畢業考試在2016年5月15日以后進行。
(二)升學考試科目設置及考試組織
考試科目為6科,包括語文、數學、外語、理科綜合(包括物理、化學兩門學科)、文科綜合(包括思想品德、歷史兩門學科)、體育,總分630分。
1. 文化課考試總分600分。
(1)考試科目及分值。語文120分,數學120分,外語120分(聽力測試30分,筆試部分90分),理科綜合120分(物理55分、化學35分,綜合題30分),文科綜合120分〔思想品德45分(其中民族團結教育占7分)、歷史45分,綜合題30分〕。在文科綜合科目中,思想品德學科的命題范圍是義務教育《思想品德課程標準(2011年版)》中規定的法律、國情教育兩個模塊教學內容和2015年4月至2016年3月間的國內外重大時事政治,以及全國統編民族團結教育教材《民族常識(試行)》(初中版,人民出版社出版)中的教學內容。
(2)考試形式。初中畢業生升學考試要多樣化,可根據各學科課程特點,既有閉卷形式,也有開卷形式;除紙筆測試外,還安排外語聽力考試。具體安排意見是:語文、數學、外語、理科綜合為全閉卷形式;文科綜合為全開卷考試。除語文外,其余四科試卷均采用分卷形式印制,即每科試卷分卷Ⅰ和卷Ⅱ兩部分,其中,卷Ⅰ為選擇題,要求考生用2B鉛筆將答案填涂在答題卡上,采用機器閱卷;卷Ⅱ為非選擇題,要求考生將答案直接書寫在試卷上,由人工閱卷。
在文科綜合開卷考試中,考生可攜帶相關課程的教科書進入考場,其他資料不得帶入考場。答卷時可以查閱準許攜帶的教科書,獨立答題,不得相互討論、相互抄襲和互相借閱教科書。
(3)考試時間。河北省2016年初中畢業生升學文化課考試時間安排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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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1日 |
6月22日 |
上午 |
9:00—11:00語 文 |
9:00—11:00數 學 |
下午 |
14:00—16:00理科綜合 |
14:00—16:00外 語
(包括聽力測試25分鐘) |
16:45—18:45文科綜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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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小學全科教師培養院校、中專、中技、普通高中和職業高中招生仍使用同一套試卷。
2. 體育成績滿分30分,考試辦法按照《河北省教育廳關于印發河北省2014年初中畢業與升學考試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意見的通知》中的附件10進行。全省初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于2016年4月底前舉行。
三、進一步規范初中畢業與升學考試和普通高中學校招生工作
(一)加強領導和統籌協調。初中畢業與升學考試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是中小學考試與評價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必須高度重視,要根據初中畢業生升學文化課考試、體育考試以及高中學校招生工作的需要,采取多種有效措施,足額保證所需經費,確保此項工作順利進行。要嚴格執行我省初中畢業生升學考試(以下簡稱中考)收費政策,嚴禁以中考名義擅自增加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有關部門要積極配合,努力為初中畢業與升學考試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營造良好的環境。
(二)進一步加大對中考的管理。為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不得違反規定提前結束初中畢業年級課程或擅自刪減非考試內容、亂編濫印各種形式的復習資料等;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學生參加中考;不得讓學生提前畢業離校;不得進行各種名目的區域性升學模擬考試。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及學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按中考成績給地區、學校、教師和學生排名或公布名次。對違反有關規定造成惡劣影響的,將給予全省通報批評,并追究當地有關領導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三)嚴格規范學籍管理。將公辦省級示范性高中部分公助生招生指標分配到校,規范學籍管理是基礎。各地各學校要高度重視此項工作。初中所有學校不得接收無學籍學生,不得隨意轉出或接收學生,嚴禁掛空籍和無籍就讀,杜絕一生多籍或一籍多生現象。特殊情況確需轉學的須經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初中擇校生不享受公辦省級示范性高中公助生指標分配到校政策。對違反學籍管理有關規定,出現未經批準轉出或接收學生、虛假中考報名等擾亂招生秩序的行為,一經查實,將減少該校的省級示范性高中名額分配生數額,并追究有關當事人的責任。
(四)嚴格規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公辦普通高中學校招生必須以中考成績及綜合素質評定結果為錄取依據,不得錄取無中考成績的學生;不得以任何理由單獨組織招生考試或依據競賽成績單獨錄??;不得在規定的招生時間前以任何形式提前錄??;不得派出人員或聘請人員在規定的生源地以外的地方開展招生業務;不得以金錢、實物或其他形式收買或變相收買學生;不得以收取押金、扣押檔案等方式限制學生報考。各普通高中學校須按照其教育資源配置情況,在教育行政部門指導下合理確定年度招生規模,經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核準并下達招生計劃,同時報我廳備案。招生計劃實行中考前公告制度,公辦普通高中學校招生計劃在規定范圍內公告,民辦普通高中學校招生計劃將通過我廳門戶網站向全省公告。普通高中學校不得自行錄取生源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門規定的普通高中錄取最低控制分數以下的學生。
(五)嚴格控制和規范中考加分(或降分錄?。╉椖?。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各地中考工作秩序的通知》(教基廳〔2008〕3號)文件精神,按照法律法規以及《河北省教育廳、河北省軍區政治部關于印發河北省〈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政聯〔2013〕1號)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河北省教育廳、河北省招生委員會關于“四僑考生”升學給予加分照顧的通知》(冀政僑字〔2016〕1號)等有關國家和我省政策規定,對軍人子女等優撫對象、“四僑考生”(歸僑學生、歸僑子女、華僑在本省的子女和僑眷高級知識分子子女)等實行加分(或降分錄?。┱疹?。不準把普通高中招生與招商引資、吸引人才等各種經濟因素掛鉤,不得將任何學科競賽成績作為加分因素。凡加分(或降分錄?。┱吲c上述文件相違背的,要立即作出相應調整。學校要及時將享受加分(或降分錄?。┐龅膶W生名單、所享受的優惠政策項目、分值向社會公示,并公布舉報電話,接受群眾監督。請各市將本地今年中考招生政策中的加分(或降分錄?。╉椖?、分值和范圍,于5月21日前報我廳基礎教育處備案。
(六)加強中外合作辦學高中招生的管理。普通高中學校進行中外合作辦學或舉辦國際課程班,均需按有關規定,履行審批手續。未經審批,一律不得以中外合作辦學或國際課程班名義招生。
(七)優化義務教育資源配置,嚴格控制初中復讀。所有往屆初中畢業生均以社會考生身份報名參加中考,原則上不得報考普通高中。各市須根據本地實際情況,明確提出社會考生參加中考后報考高中階段學校的類別。
(八)不斷完善初中畢業與升學考試和普通高中招生改革的各項配套制度。嚴格公示、誠信、監督、獎懲等環節,確??荚?、招生的公平公正,杜絕不正之風。
(九)認真做好初中畢業與升學考試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總結工作。各市應在9月15日前,將初中畢業與升學考試工作與試卷質量自評、綜合素質評價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等總結報告上報我廳基礎教育處。
其他未盡事宜,按照《河北省教育廳關于印發河北省2014年初中畢業與升學考試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意見的通知》(冀教基〔2014〕11號)執行。
河北省教育廳
2016年3月21日
附件5
關于進一步規范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幾項規定
普通高中招生工作事關教育公平,事關普通高中教育形象,更事關廣大考生和學生家長的切身利益,必須認真加以規范。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省相關政策,結合我省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現狀,對進一步規范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做出以下幾項規定:
一、明確普通高中招生依據
我省普通高中學校(含民辦普通高中學校,以下同)招生工作,遵照《教育部關于積極推進中小學評價與考試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號)和《教育部關于深入推進和進一步完善中考改革的意見》(教基〔2008〕6號),以及《民辦教育促進法》和《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執行。
我省實行全省統一初中畢業與升學考試(以下簡稱中考),普通高中學校招生應依據學生中考成績和初中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擇優進行錄取。具體錄取標準和管理辦法由設區市或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確定。
設區市教育局可在本市范圍內選擇部分公辦普通高中學校(以下簡稱公辦高中)進行招生改革試點,試行公辦高中自主招生,自主招生范圍應控制在市域或縣域內,自主招生人數不能超過試點學校年度招生計劃總數的10%,自主招生應安排在當地中考成績公布以后進行。試行自主招生學校的試點方案經設區市教育局批準后報我廳備案,并向社會公布。
民辦普通高中學校(以下簡稱民辦高中)與公辦高中享有同樣的招生權利,同時也要依據學生中考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進行錄取。教育主管部門應按照《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在制定普通高中錄取標準時對民辦高中予以支持和指導,民辦高中在教育主管部門統一規定的政策范圍內,自主確定具體錄取標準和錄取辦法。
任何學校和部門都不得自行組織招生考試。
二、合理安排普通高中招生規模
每一所普通高中學校都要按照教育資源配置情況,在教育行政部門的指導下確定學校辦學總規模和年度招生規模。普通高中學校確定學校辦學規模的基本依據是:生均校舍建筑面積不低于8平方米/生(不含師生生活用房);在校學生與專任教師比例不高于13:1;班容量不超過56人;區域范圍內職業教育與普通教育規模的比例大體相當。每所普通高中學校辦學規模以3000人左右為宜(最大不超過6000人),年度招生規模以1000人左右為宜(最大不超過2000人)。
三、嚴格管理普通高中招生計劃
普通高中招生實行計劃管理。普通高中學校提出年度招生計劃意見,分別由各設區市教育局,定州市、辛集市教育局進行核準并下達招生計劃,同時將所轄每一所普通高中學校招生計劃報省教育廳備案。所有普通高中學校要按照當地市級教育行政部門下達的招生計劃招生,校際間不得調劑使用招生計劃,學校不能隨意增加招生計劃,不得超計劃招生。凡學校擅自突破招生計劃錄取的學生,將無法進行學籍注冊。招生計劃實行中考前公告制度,公辦高中招生計劃在規定招生范圍內公告,民辦高中招生計劃將通過省教育廳門戶網站向全省公告。
繼續將公辦省級示范性高中公助生招生指標按不低于80%的比例分配到區域內每所初中學校并完善操作辦法。
四、進一步規范普通高中招生范圍
公辦高中,縣(市、區)屬學校原則上在本縣域內招生,設區市城市區區屬學校招生范圍,可由設區市教育局統籌;市屬學校原則上在本市城市區范圍內招生,具體招生范圍由設區市教育局確定。未經設區市教育局批準,公辦高中不得跨縣域招生;未經省教育廳批準,公辦高中不得跨市域招生。
民辦高中,按照《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可由學校自主確定招生范圍、標準和辦法”的規定執行。民辦高中招生辦法(招生簡章)、招生總規模和在“生源地”招生人數須到“生源地”設區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門須遵守《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的規定,“應當為外地的民辦學校在本地招生提供平等待遇,不得實行地區封鎖,不得濫收費用”。
五、嚴格遵循普通高中招生流程
(一)招生宣傳。公辦高中原則上不得進行招生宣傳。民辦高中招生宣傳資料文本需經過學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并經“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門備案。招生宣傳不可采用組織集中參觀、舉辦夏(冬)令營、舉辦競賽或講座等方式進行,不可雇傭人員通過電話、網絡等形式,一對一向學生或學生家長進行招生宣傳,招生宣傳應在每年6月1日以后進行。
(二)中考報名。學生通過學籍所在學?;驊艏诘卣猩荚嚬芾聿块T進行中考報名。任何學校和教師不得強迫學生或指定其報考某類(個)學校,學校不得對學生中考報名加以限制,更不能剝奪學生參加中考的權利。
(三)統一考試。凡在我省錄取進入普通高中學校學習的學生均須參加中考。
(四)填報志愿??忌鷳鶕數仄胀ǜ咧姓猩吆拖嚓P標準,結合自己的興趣愛好、學習潛質等因素,填報適合自己的學習志愿,一經確定,不得變更。教育行政部門、有關學校和老師等,不得干涉考生填報志愿,更不能強迫學生填報指定志愿。
(五)實施錄取。所有普通高中學校都要依據學生填報的中考志愿和中考成績、綜合素質評價結果進行錄取。公辦高中實行統一錄取,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和招生考試管理部門制定錄取標準和辦法,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則進行錄取。試行自主招生的公辦高中按照批準的試點方案進行招生。民辦高中可以與公辦高中一樣通過“生源地”招生考試管理部門進行統一錄取,也可依據學生志愿、中考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進行自主錄取,但自主錄取應安排在“生源地”中考成績公布以后進行,并履行錄取手續,其錄取最低控制標準由“生源地” 教育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實際確定。對于自行錄取“生源地”地教育主管部門規定的普通高中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下或沒有中考成績的考生,一律不能建立普通高中學籍。
任何學校都不得以入學保證金或押金等形式向學生收取與錄取有關的費用。
(六)錄取通知。按照規定程序和標準錄取的學生,經有關招生部門核準后,由錄取學校統一發放制式錄取通知書,須加蓋學校公章和校長印章或簽字,否則錄取無效。
(七)學生報到。參加中考并被志愿學校錄取的考生,應在規定時間到學校報到并辦理入學相關手續,在規定時間內未報到且未向錄取學校說明原因的視為放棄就讀機會,其他任何普通高中學校不得錄取。
(八)注冊學籍。學生按規定報到后,由就讀學校按照學籍管理規定發起高一新生注冊程序,學生本人可憑錄取通知書向原畢業學校及其學籍主管部門提出協助辦理學籍轉移要求,初中畢業學生學籍管理部門按規定在10個工作日內,予以辦理,逾期不予辦理又不能提出正當理由的,需承擔行政不作為的責任。
六、嚴肅處理普通高中違規招生行為
(一)違反規定跨范圍招生。違規跨縣域招生的學校,由設區市教育局直接或責成其主管教育局對招生學校及相關責任人員給予必要的處分,并將處理結果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違規跨市域招生的學校,由省教育廳責成違規招生學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對違規學校作出處理,并追究違規學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門的責任。
(二)違反規定進行招生宣傳。發現提前散發招生宣傳品、招生宣傳電話錄音、集中地點集中人員招生宣傳錄像等情形,發現民辦學校故意混淆與公辦學校關系,模糊辦學主體,搞虛假宣傳誤導學生或家長的情形,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通知涉事學校予以糾正,對于社會影響較大,情節嚴重的學校,由省教育廳進行全省通報批評。
(三)違反規定組織招生考試。凡以摸底、競賽、測試、冬(夏)令營等方式將初中學生集中起來進行筆試答題活動并與升學掛鉤的,均視為變相組織招生考試,一經查實,對活動組織者和違規學校進行通報批評。
(四)公辦高中參與民辦高中招生或民辦高中以公辦高中名義招生的,要對涉事公辦高中取消當年評優評先資格。
(五)在上述違規行為處理過程中,涉及省級示范性高中的,省教育廳將給予其黃牌警告直至撤銷省級示范性高中稱號。涉及民辦高中的,將認定年檢不合格,限期整改直至停止招生。
(六)對違反本規定招收的學生,不予建立學籍,并由違規招生學校及時予以清退,造成不良后果的,應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由于學生本人或其監護人故意隱瞞真實信息所產生的不良后果,由學生本人或其監護人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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