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衡水市2016年初中畢業與升學考試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
各縣(市、區)教育局,市直各普通高中學校:
根據《河北省教育廳印發關于進一步規范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幾項規定的通知》(冀教基〔2015〕1號)和《河北省教育廳關于關于2016年初中畢業與升學考試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冀教基〔2016〕7號,以下簡稱《通知》)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市教育局研究制定了《衡水市2016年初中畢業與升學考試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實施意見》,現印發給你們,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中考中招工作,正確把握改革方向
推進中考中招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科學、公正的中考中招制度,對于全面貫徹教育方針,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對于優化教育結構,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加快普及高中階段教育;對于培養德智體等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實現教育公平,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縣(市、區)要高度重視中考中招工作,正確把握中考中招改革方向,進一步深化中考中招制度改革,促進素質教育全面實施。
二、繼續推進初中畢業與升學考試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
1.繼續推行省級示范性高中招生指標分配到校辦法。為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根據《河北省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冀發〔2011〕10號)和省教育廳《通知》要求,繼續將本區域內第一批錄取的省級示范性高中(不包括衡水二中和故城高中)招生計劃中的90%一次性分配到初中學校。為保證最大限度地完成分配名額,原則上各省級示范性高中名額分配生最低錄取分數線在基準分數線(按招生計劃依考生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截取劃定基準分數線)下降50分錄取。對部分初中學校在最低控制線上不能完成的名額,由各縣(市、區)(市區由市負責)根據本地實際合理安排。名額分配生錄取結束后,招生部門要及時將錄取信息通知各初中學校,初中學校要將本校分配名額、最低錄取分數線和錄取名單在學校公示一周,接受社會監督。
2.深入推進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各縣(市、區)和各初中學校要面向全體學生全面開展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并對全體初中畢業生進行綜合素質終結評定。在實施綜合素質評價過程中,要充分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及時做好相關資料整理、數據分析、案例收集和經驗總結工作,嚴禁任何部門和學校借綜合素質評價之名向學生收取評價費用或向學生推銷評價手冊(圖書)。
3. 繼續將體育、信息技術和物理、化學實驗操作考試成績直接記入考生中考成績。其中體育成績滿分30分,信息技術測試成績滿分10分,物理和化學實驗操作測試成績滿分10分(學生現場抽簽選考其中一科)。
4.積極穩妥地做好進城務工人員及其他非本地戶籍就業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在當地參加中考工作。我市進城務工人員及其他非本地戶籍就業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在流入地參加升學考試工作的具體辦法按照衡水市教育局、衡水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衡水市公安局、衡水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印發的《關于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在當地參加初中畢業與升學考試工作的實施辦法》(衡教基〔2013〕12號)執行。
5.保障殘疾學生公平參與考試、升學的權利。對持有殘疾人證的聽力障礙學生,經本人申請,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認定,可以免外語聽力測試,其外語成績按筆試成績折算成滿分值。殘疾學生的體育考試事宜見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