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考考生朋友們,中考志愿填報和招生錄取即將開始,為使廣大考生和家長能夠了解有關規定和原則,市中招辦就中考志愿填報和招生錄取陸續推送系列解讀。
各類中職學校招生錄取分為幾個批次? 各類中職學校招生錄取分為:“五年制高職、中高職銜接、三二分段類學校及專業”批次和“其他各類中職學?!迸?,兩個批次。 各類中職學校各批次投檔原則是什么? “五年制高職、中高職銜接、三二分段類學校及專業”批次和“其他各類中職學?!迸沃械钠胀ㄖ袑n悾ê殬I高中、外省市中職)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一次投檔、額滿即止”的辦法投檔;“其他各類中職學?!迸沃械募脊W校類,采取按志愿類別切塊,以志愿優先的辦法投檔。 各批次未被錄取考生可否參加補錄? 各批次錄取結束后,未被錄取的考生(不含技工學校),可在規定的時間內,根據市中招辦公布的尚有中職普通類專業余缺計劃的普通中專、職業高中學校名單,填報補錄志愿,參加普通中專、職業高中學校普通類專業補錄。 各類中職學校一經錄取,可否進行校際或專業間的調劑? 各類中職學校一經錄取,均不得再進行校際間或專業間的調劑,若考生放棄錄取,則不能再被任何一所中職學校錄取。 五年制高等職業教育的概念及學歷層次?收費標準如何? 五年制是高等職業教育的一種辦學模式,主要為生產、建設、管理、服務等第一線崗位培養全面發展的高等職業應用型人才。高等職業院校直接招收應屆初中畢業生,學制五年,前三年按照中等職業教育的管理辦法進行管理,后兩年納入高等教育管理范疇,畢業時獲得國家承認的高等職業教育??茖哟萎厴I證書。 五年制高等職業教育收費標準按國家規定的中等職業學校和高等職業學校收費管理政策執行。前三年按照中等職業教育的收費標準執行,后兩年按照高等教育的收費標準執行。 “中高職銜接系統培養技能型人才”項目試驗學校的概念及學歷層次? “中高職銜接系統培養技能型人才”項目試驗學校,以技術應用能力和基本職業素質培養為出發點;堅持“工學結合、校企合作、頂崗實習”的人才培養模式;突出能力本位,構建與培養目標相適應的教、學、做合一的模塊化課程體系;開展課程與證書融合的“多證書”一體化教學改革;實行教室與實訓室合一、實訓與生產合一、畢業設計與頂崗實習合一的教學模式;全面推行學分制等彈性學習制度,為企業培養高技能實用型人才的同時,學生可以獲得高等職業院校畢業證書。 根據市教委有關文件精神,“中高職銜接系統培養技能型人才”項目試驗學校培養周期為五年,分中職和高職兩段實施,前三年按中等職業教育管理,后兩年按高等職業教育管理。學生修業期滿、達到學分要求,成績合格,頒發高等職業院校畢業證書。 “三二分段中職接高職”培養模式及報考條件是什么? “三二分段中職接高職”是按照教育部關于大力發展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工作的要求,由高等職業技術學院與中等職業學校聯合進行“三二分段”培養的試驗。在中等職業學校學習三年、經全市統一考試錄取的學生可升入高等職業技術學院繼續學習二年。報考此類學校的學生須參加本市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并取得初中畢業資格。 哪些學生可向中等職業學校申請注冊入學?怎樣申請注冊入學? 本市往屆初中畢業生,外省市應屆、往屆初中畢業生可申請注冊入學。上述人員須于10月底以前,持本人戶口簿和初中、高中畢業證書等有關證明材料,到愿意就讀的本市中等職業學校報名(不包括五年制、中高職銜接、三二分段類學校及專業)。 哪些學校是國家級示范性中等職業學校? 天津市第一商業學校 天津市第一輕工業學校 天津市紅星職業中等專業學校 天津市經濟貿易學校 天津市東麗區職業教育中心學校 天津市信息工程學校 天津市寶坻區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中心 天津市南洋工業學校 天津市濱海新區塘沽第一職業中等專業學校 天津市勞動經濟學校 天津市電子計算機職業中等專業學校 天津市武清區職業教育中心 天津市靜海區成人職業教育中心 天津市濱海中等專業學校 哪些學校是國家級重點中等職業學校? 天津市中華職業中等專業學校 天津市南開區職業中等專業學校 天津市中山志成職業中等專業學校 天津市濱海新區漢沽中等專業學校 天津市民族中等職業技術學校 天津市北辰區中等職業技術學校 天津市西青中等專業學校 天津市建筑工程學校 天津市藥科中等專業學校 天津市化學工業學校 天津市勞動保護學校 技工學校的招生對象是什么? 技工院校招生不受年齡、地區、身份和戶口性質限制。 (1)凡完成九年義務教育或具有同等學力的初中應、往屆畢業(結業)生,均可報考技工院校就讀。 (2)高級技工學校和技師學院設中級技工班和高級技工班,中級技工班的招生對象為初中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生,高級技工班的招生對象為高級中等學校畢業生。 經批準,市級和國家級重點技工學校也可以與開設相同專業的高級技工學?;蚣紟煂W院合作開設高級技工班,頒發高級技工學?;蚣紟煂W院畢業證書。 (3)支持技工院校面向西部地區考生、少數民族考生、在職職工、本市建檔貧困家庭考生、適合進入技工院校學習的殘疾考生及其他社會人員招生。